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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推行房产交易“新契约”

新契约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准时交房,否则购房者有权索赔
2000-12-0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据《扬子晚报》报道,以往,购房者在利益受到侵害时,常因原来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存在疏漏而吃“哑巴亏”。日前,南京长江之家等楼盘率先试用商品房买卖新契约,可望堵住商品房交易中的“维权”漏洞。

据悉,新版南京房产契约的最大特点,是通过详尽的条款维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。如原来可以允许开发商延期100天交房,新契约明确规定必须准时交房,如果买方催促后60天内仍未履行,买方有权解除契约,开发商在10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买方,并按总房款的5%支付赔偿金。

新契约更重视了对购房者“空间环境利益”的维护,第一个附件就是小区、楼盘的总平面图,所购住宅的周围环境及公共配套设施,均清晰标明,过去那种图纸上的绿地变成楼房、车库以及被随意占用的现象将被杜绝。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没能如约交付,购房者也有权解除购房契约,开发商按交房违约的标准赔偿。住宅的装修及设备标准,也写入新契约。

房屋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也进一步延长,屋面防水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厨房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保修期不低于5年。买卖双方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,也写入了新契约。另据了解,尽管南京市规定从下个月起才全面使用新契约,但已经签了老版契约的购房者,如果想换新契约,只要开发商还没有将原来的契约拿到房产管理部门去鉴证,都可重新签订新契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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